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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徐州: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正式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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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9-01 14:09

为进一步规范徐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、转运、处置设施设备设置,统一徐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,提升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的标准化,徐州市地方标准《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》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》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、转运、处置设施设备的设置要求。

江苏徐州: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正式实施

据了解,徐州从2020年3月启动生活垃圾“四分类”工作,制定标准一方面是落实《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的部分规定;另一方面,目前徐州市区已建成约4480个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,收集点的提质改造、新建项目配套建设收集点涉及数量大,建设改造主体多,无明确、统一要求,亟需制定相应标准,为管理责任人设置、改造分类收集设施,新、改、扩项目配套建设分类设施以及规范收运车辆等提供依据。

本次正式实施的《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》契合徐州实际情况,对徐州生活垃圾分类标志、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标准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标准等内容作出统一规定,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。该《规范》的实施有利于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水平;有益于提升居民小区居住环境,提高城市环境质量;有助于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、主动性,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,养成良好分类习惯,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。

根据《规范》的要求,收集设施应满足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要求,收集容器的数量根据垃圾量、收集容器、收运频次等确定,类型、规格、材料应与分类后的垃圾形状及收运车辆相匹配。《规范》同时具体规定了住宅区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医院、学校、农贸市场等不同场所收集设施设备的设置要求,实现“全场景”覆盖。

住宅区:应采用收集房(亭)型式,在布局上规定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小于或等于120米,高层住宅区宜按每200户—600户设置1个收集点,多层住宅区宜按每150户—400户设置1个收集点,低密度住宅区宜按每30户—200户设置1个收集点。每个住宅区应至少设置1个收集点,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房(亭)每个不小于15平方米;在收集容器设置上,应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,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,每个住宅区至少设置1个包含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“四分类”收集容器的收集点。

机关、学校等:办公区域按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,就餐和食品加工区域单独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;楼梯口、电梯间、卫生间、茶水间、大厅等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;茶水间宜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。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设置在单位底层、地下室或门厅位置,学校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在可监控范围内。独立占地的企事业单位至少设置1处生活垃圾收集房(亭)。

农贸市场、农产品批发市场:集中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房(亭),并由市场管理人员专人管理。厨余垃圾应单独收集。

公共场所、公共区域:按可回收物、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,可根据实际垃圾量选用垃圾桶或废物箱。具有餐饮单位、食堂或集中供餐服务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,产生有害垃圾的场所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。

收运车辆设置要求:实行分类运输,配置适宜数量的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收运车辆以及大件垃圾、装修垃圾、园林绿化垃圾收运车辆,并对不同垃圾收运车辆配置要求、外观标识等作出了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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